首页
医学所概况
机构简介
所长致辞
人才队伍
时间轴记
院所风貌
人才招聘
招聘公告
招聘系统
科学研究
科研成果
科研平台
科研动态
科学实验中心
核酸适体数据库
核酸适体筛选中心
招生教育
导师队伍
导师评聘
招生公告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新闻资讯
党群文化
信息公开
招标采购
联系方式
资源下载
En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新闻资讯
浙江省核酸适体与临床诊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为贯彻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方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科水平和科研水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且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
2022-03-14
诚邀全球人才加盟!共筑核酸适体生物医药“中国梦”
中国科学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以下简称“医学所”),是中科院与浙江省携手重点打造的生命健康领域创新主平台。研究所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开展重大疾病诊疗和防控相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致力于建成集学科引领、产业孵化、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医学研究中心。
2021-10-18
半山峰会,期待您的参与
本着共享机遇、共谋发展、共创未来的理念,由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科学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浙江省抗癌协会和浙江省医院协会联合主办的2021中国医院创新与发展半山峰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一23日在浙江杭州举行。本次大会将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两院院士、医院管理和行业领域专家出席,并就如何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全国肿瘤诊疗服务与管理能力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分享经验,讲述思考。
2021-10-18
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单位决算
2021-09-17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1〕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既要勇于探索、突出原创”“更要应用牵引、突破瓶颈”的工作主线,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
2021-07-08
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文件以及《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中国科学院机关或院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是: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第四条中国科学院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第五条院机关应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一)院机关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
2020-07-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0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
2020-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
2020-07-01
12 条记录 1/2 页
下一页
1
2